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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故事 | 债权转让是否有效?逾期利息应否支付?

发布时间:2024-03-14 11:30:36    阅读量:




正文共1230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语音朗读3分钟)


审判依据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某日,任先生签署《借据》及《收据》各一张,载明今借到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李女士经自己的朋友介绍于7月6日向任先生账户转款10万元,并收到朋友转交任先生签署的《借据》及《收据》。

       2023年11月某日,任先生迟迟未还款,李女士急需用钱,便向自己另一位朋友陈先生借款1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一周内还。同日陈先生向李女士转款10万元。

       陈先生要求李女士还款,李女士要求任先生还款,任先生认为自己从未见过李女士,并不认识她而拒绝还款。





案件处理

       洛阳光法所接受陈先生的委托后,承办律师刘欣妍认为,本案原告陈先生与被告任先生是通过债权转让间接建立的借贷关系,本案关键在于:任先生是否已经知道陈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借贷关系与债权转让的协议,即陈、李二人进行债权转让后,有没有把转让的事实告知给任先生?

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分析本案全部证据后,刘欣妍律师指导原债权人李女士将《债权转让协议》、《告知书》等文件使用中国邮政EMS投递的方式邮寄给任先生,整个文件装袋与粘贴快递单的过程,均进行了录像取证。

       2023年11月22日,李女士与陈先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女士将焦先生2023年4月18日借款1.5万元,裴先生2023年2月21日借款2.2万元,任先生2023年7月6日借款10万元,以上总计13.7万元的债权,转让给陈先生,以冲抵李女士于2023年10月14日向陈先生所借10万元。2023年11月24日,李女士向任先生邮寄《告知书》,载明:任某某现向你告知,你于2023年7月6日借我的10万元钱,该债权我已转让给陈某某,请你直接向他还款。

       任先生迟迟不还款,陈先生将其起诉至法院。庭审时,李女士出庭作证,称是自己的朋友让自己给任先生转账10万元,借条也是朋友转交给自己的。根据转账凭证及借条证明任先生经人介绍向李女士借款10万元,事实清楚。任先生未按照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足额偿还借款,属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李女士称债权已转让给陈先生,并通过邮寄《告知书》的方式告知任先生,有邮寄单、签收信息、录像视频等证据证明,则陈先生取得李女士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应由任先生偿还陈先生借款本金10万元。


能否主张支付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获法院支持。《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限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则利息部分自2023年8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结果

       本案经法院审理,2023年12月25日一审判决如下:任先生返还陈先生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2023年12月27日,陈先生到律所送上锦旗一面表达感谢,上书:“敬业正直  技术精湛”。






△办案律师:刘欣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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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