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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 | 老人在养老院因争执被推倒受伤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1-04 17:14:59    阅读量:




正文共1620字,预计阅读时间9分钟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某日中午,在洛阳某养老院中,李大爷和夏大爷发生争执,前者被后者推倒。李大爷摔倒后,夏大爷的亲属将李大爷带至一个医院拍了片子,又将其送回养老院。养老院打电话通知了李大爷的亲属,亲属赶到养老院并报警,将李大爷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骨盆骨折等,住院10余天进行治疗。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处理

       了解到夏大爷的亲属和养老院均拒绝赔偿李大爷的损失,洛阳光法所律师团队便接受了委托,着手处理案件,通过诉讼方式为李大爷解决纠纷。

谁来赔偿?

       首先,夏大爷在养老院与李大爷发生争执,将其推倒是引发本次事故的原因,应对李大爷进行赔偿。

       其次,养老院作为经营者,在李大爷入住期间,双方形成了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养老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养老院提供的监控、通话记录等证据材料来看,李大爷被推倒是突然发生的,护理人员对此不具有预见性,并非在发生争执时没有阻拦。在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协助夏大爷家属将李大爷送医,且及时通知了李大爷家属。夏大爷家属将李大爷送回养老院后,养老院工作人员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养老院一方事前对事故发生不具有预见性,事后积极协助处理,行为上不存在过错,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多少钱?

       李大爷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事故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辅助器具费等损失。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扣除夏大爷亲属已支付的护理费部分,夏大爷应赔偿李大爷各项损失合计49379.3元。





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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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李华
审核:刘璐